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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2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局,市直各开发区建设局(建管局),局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最美建设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机制化、品牌化建设,充分发挥“最美建设人(集体)”在全系统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创新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的通知》(建办发〔2017〕13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的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提高认识,摆上位置。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最美建设人”主题实践活动是加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构建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牵头抓、业务部门分头抓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确保主题实践活动持续健康推进。
  二、面向基层,广泛发动。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和工作在行业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及其他类型企业)一线条件艰苦、任务繁重岗位的普通劳动者倾斜,不能只在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内部“消化”。要通过下发通知、网上公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发动、推荐,确保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单位(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选树“最美建设人(集体)”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认知度,真正做到大家树、大家评、大家学。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选树对象应是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干部职工和众多集体(团队、班组)的先进代表,他们或具有高超的技艺、过硬的素质,或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某一行业及平凡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或为推动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及在完成中心工作、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及诚实守信、从德向善的道德楷模等,能够真正代表行业形象、体现时代价值。
  四、加大宣传,扩大影响。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坚持将舆论宣传工作贯穿选树工作全过程,营造强大声势,浓厚创先争优氛围,放大“最美”声音,拓展“最美”影响,不断激发行业干部职工的内动力,凝聚行业正能量,提升行业新形象,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五、尽早展开,按时推进。各区、县(市)建设局、建管局,市直各开发区建设局(建管局)和各相关单位要尽快部署、尽早展开今年的选树工作,按时间节点和规定程序推进,于9月20日前完成群众举荐、基层推荐、单位推选等工作,并将各自的推荐对象、《推荐书》(附后)一式两份(附电子版)及选树工作联系人报市建设局政治处(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经市建设局研究后择优上报省建设厅。
  联系人:詹艳艳,  联系电话:85129112
  电子邮箱:2777403984@qq.com
  附件:1.《“最美建设人”推荐书》
  2.《“最美建设集体(团队、班组)”推荐书》               
  3.“最美建设人(集体)”选树工作联系人名单

   绍市建设(2017)136号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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