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一四年第二季度绍兴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考评结果的通报

日期:2014-08-01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不良行为考评办法的通知》(绍市建设建〔2013〕328号),我局会同市区各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对2014年第2季度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一、施工单位扣分情况

  (一)杭州华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宋勤)因镜湖新区后墅路北延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先行施工,且现场管理混乱,属于A301、A409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5分。

  (二)绍兴华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夏正红)因镜湖企业总部基地场外工程,不按图施工,铺装层材料与设计不符,有质量隐患,属于A104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8分。

  (三)浙江凯胜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吴杰锋)因群贤路镜湖新区段改造工程—道路Ⅰ标,在镜湖新区建设局劳动竞赛通报中被批评,属于A320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6分。

  (四)浙江荣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善炎)因群贤路改造道路二标工程,在镜湖新区建设局劳动竞赛通报中被批评,属于A320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6分。

  (五)绍兴铭湖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叶才)因群贤路改造工程(解放北路—外管塘河)工程,材料检验不合格影响质量,被质监站通报批评,属于A101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8分。

  (六)浙江荣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立城)因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鹅境地块)建设工程东区场外工程,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未有效到位、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属于A115、A223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2分。

  (七)浙江中金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利忠)因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鉴湖地块)一期场外工程,施工员未到岗且无相应的请假手续、隐蔽工程检查等施工技术资料严重欠缺、电箱未按规定设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属于A128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2分。

  (八)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姚海波)因绍兴市二环北路拓宽改造一期一标段,在半刚性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把关不严,基层半刚性有部分技术指标不符合要求,属于A135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3分。

  (九)浙江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拿单)因中兴南路延伸段一期(Ⅱ标)工程,现场施工人员有二人未到位、道路扬尘较大、现场材料堆放杂乱、围挡不够严密、警示标牌不足,属于A303、A405、A409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扣5分、项目经理扣3分。

  (十)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杨明山)因中兴南路延伸段二期(Ⅱ标)工程,项目经理未到位、人行道上黄砂未及时清扫、路口未设警示标识牌和夜间警示灯,属于A405、A502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扣4分、项目经理扣3分。

  (十一)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善波)因中兴南路延伸段一期(Ⅰ标)工程,现场施工人员有一人未到位、道路扬尘较大、材料堆放杂乱、封道围挡不严密、警示标牌不足及夜间警示灯未设置,属于A303、A405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扣3分。

  (十二)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谢志恒)因中兴南路延伸段二期(Ⅰ标)工程,现场未洒水控制扬尘、现场材料堆放杂乱、路口未设警示标识牌和夜间警示灯,属于A405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扣2分。

  (十三)浙江荣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立城)因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鹅境地块)建设工程东区场外工程,在施工及渣土运输过程中扬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属于A407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各扣2分。

  二、监理单位扣分情况

  (一)浙江有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余曙光)因镜湖新区体育路北侧绿化工程,施工中未按质监交底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申报,存在质量隐患,属于B106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2分。

  (二)浙江中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利彬)因镜湖湿地梅山公园西入口一期景观,存在质量隐患,在镜湖新区建设局劳动竞赛通报中被批评,属于B214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6分。

  (三)华汇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国建)因镜湖湿地梅山公园西入口一期土建影响质量,在镜湖新区建设局劳动竞赛通报中被批评,属于B214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6分。

  (四)浙江中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寿峰)因群贤路改造工程(解放北路——外管塘河)工程,监管不严,影响质量,在镜湖新区建设局劳动竞赛通报中被批评,属于B214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6分。

  (五)绍兴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余浩鑫)因兴越路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被镜湖新区质监站通报批评,属于B214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6分。

  (六)华汇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周新群)因镜湖企业总部基地场外工程,存在不按图施工影响质量问题,属于B112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2分。

  (七)浙江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云)因解放大道二期,在混凝土浇筑时监理无人员在场,没有实行旁站监理职责,被市领导查实并通报,属于B306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和总监各扣20分。

  (八)浙江有色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钱省)因中兴南路延伸段二期(Ⅰ标)工程,监理员未到位、现场材料堆放杂乱、施工时未洒水控制扬尘、施工路口未设警示标识牌和夜间警示灯, 属于B401条情况。按考核规定对监理企业扣2分。

  希望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市场主体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各环节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共同维护建设市场的良好秩序。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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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市建设建(2014)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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